📍 郑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拟新增郑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公示

2024/12/20 1.0w 阅读 282 点赞

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辖区参保人员利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省市新增定点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中心经过受理申请、审核资料、现场核验、综合评估、会议研究等环节,拟将以下4医药机构(名单见附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中心反映。

公示日期:2024年1221日20241227

受理电话:0371—60890205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拟新增郑州市医疗保障医药机构名单

2024年122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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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