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保登记部分业务处理办法的告知书

2022/12/13 9.3k 阅读 296 点赞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受疫情影响,未能在2022年10月份、11月份规定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变更业务的,应于2023年1月底前到就近医保办事大厅提交业务变更申报表和书面“申请书”(申请书见附件),办理相应月份医保(生育)费补缴、核销、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022年12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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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