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受疫情影响,未能在2022年10月份、11月份规定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变更业务的,应于2023年1月底前到就近医保办事大厅提交业务变更申报表和书面“申请书”(申请书见附件),办理相应月份医保(生育)费补缴、核销、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022年12月12日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受疫情影响,未能在2022年10月份、11月份规定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变更业务的,应于2023年1月底前到就近医保办事大厅提交业务变更申报表和书面“申请书”(申请书见附件),办理相应月份医保(生育)费补缴、核销、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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