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区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际情况,经依法审查,确认我区各街道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郑州市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权,现通告如下:
1.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
2.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
3.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办事处
4.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
5.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
6.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