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全市劳务派遣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3/14 1.1w 阅读 390 点赞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政许可服务便民利民化,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促进劳务派遣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权限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劳务派遣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近期全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劳务派遣许可管理权限

按照分级负责的行政许可制度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和所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同时,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权限的公告》要求,将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许可且调整后不在省厅审批监管范围内的劳务派遣机构(见附件1),划转至郑州市本级和相关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许可且调整后不在市局审批监管范围内的劳务派遣机构(见附件2),划转至相关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做好工作有序衔接

各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权限,主动与有关劳务派遣机构联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管理服务不断档,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原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同时负责办理其变更、延续、设立分公司备案、注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等相关事项。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应按要求到登记注册机关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三、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报告核验工作

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强化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对已核发有效期内劳务派遣机构和外省(省内)劳务派遣机构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集中开展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各开发区、区县(市)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劳务派遣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要依法行政监督,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及时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并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以及发现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劳务派遣机构,要责令整改;对发现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要依法纠正和查处,纳入重点监管名录。

四、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内容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2022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填报《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申请登记表》《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4)。

五、强化监督管理

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使用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就业系统)办理劳务派遣许可相关业务,确保与本辖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要强化内外部数据比对,做好劳务派遣机构信息动态监管。要会同市场监管、劳动监察、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信息“双公示”全覆盖,强化劳务派遣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联系电话: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67886620

          行政审批办公室67887880

电子邮箱: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wxp13663862997@126.com

          行政审批办公室rsjjwbr@163.com


附件:1. 省厅移交劳务派遣机构信息表

2. 郑州市劳务派遣机构信息表

3. 劳务派遣机构情况汇总表

4. 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申请登记表、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