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具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10/08 7.4k 阅读 391 点赞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各经办银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业务管理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顺利实施,保障农民工按时获得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河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规定》(以下简称《经办规定》),现对组织实施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具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

1. 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按照《实施办法》和郑州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名录开展各项经办业务,不得另行征集经办机构,不得限制和拒绝经办机构名录内企业进入本区域开展业务,不再向经办机构征收应急风险金。

2. 加紧查处未存储工资保证金项目,依据签订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日常监管委托书》开展相关工作,对在日常检查巡查、欠薪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非区属项目未存储工资保证金,及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到市人社局办理存储业务,对逾期未办理的可由属地依法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理处罚,通过市、县两级联动,确保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全覆盖。

3. 严格落实经办业务要求,依据《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条件、比例、使用等要求开展受委托的日常监管事项,工作中遇到与《实施办法》相冲突的文件规定,依据《实施办法》施行。

4. 经办业务定期备案,每月5日前,将本区县(市)工资保证金台账、业务办理台账、担保费率等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经办机构

5. 做好工资保证金担保,工资保证金单笔担保额度不得超过500万元,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须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经办机构进行联保。对应采取联保模式而未联保的,人社部门不予备案,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处理。(采取联保模式的仅限于工程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

6. 履行自律公约,为维护工资保证金经办业务良好秩序,倡导经办机构履行行业自律,签订自律公约。对低价恶意竞争等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7. 认真履行赔付责任,保险公司和工程担保公司如未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由市人社局依法依规通知应急风险金存储银行使用应急风险金先行赔付。

8. 严格开展经办业务,经办机构发生《经办规定》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协议的,由市人社局暂停或终止其在全市开展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9. 经办业务定期备案,每月5日前,各经办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指定专人核对汇总本企业在全市范围工资保证金经办业务开展情况,将本企业在郑工资保证金台账、业务办理台账、担保费率等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

10. 经办机构在业务完成后,将工资保证金相关凭证上传至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

11.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12. 进一步明确存储流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人社部门提交资料核准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金额等(依据《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办理),经由人社部门出具加盖有效公章的凭证(存储通知书)后,再由企业到经办机构办理现金存储或担保业务,即“人社部门先核定,经办机构再办理业务”。

13. 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经办业务分工,郑州市人社局委托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对区属工程建设项目(区县(市)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进行日常监管。原由郑州市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移交后由郑州市人社局监管;原由各开发区、区县(市)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移交后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监管。

14. 对应存储而未存储或无故推迟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依据《条例》处理处罚,并将企业行为计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其信用记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并依据《实施办法》对新开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上浮1到2倍,情节严重的不得使用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

15.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资保证金存储完成后,将相关凭证上传至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


附件:郑州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办理地址

        


附  件

郑州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办理地址



单位办理地址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陇海西路360号市人社局315室67887702

中原区百花路13号6楼办公室56773610

二七区京广南路9号5楼512室68700682

管城区管城街47号516室66337652

金水区卫生路39号附1号院南院63829997

惠济区开元路8号惠济区政府E楼101室63639807

上街区310国道区政府南院多功能楼1楼56507106

荥阳市富民路与国泰路交叉口人社局508室60257087

中牟县青年路与城东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62129529

新密市行政路66号69885431

登封市中岳大街人力资源市场401室62862382

巩义市行政东街六号人社局南楼306室69580888

新郑市人民路277号218室63206128

郑东新区熊儿河路与才高街交叉口东龙大厦107室67179830

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1号楼A108室67999253

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第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路南66787657

航空港区星港路越发办公区1号楼235室8655690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