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因你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的规定,于2024年8月30日对该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金人社监察理决字【2024】第0013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5日内支付梁国立班组何栓保等78名劳动者工资102万元(壹佰零贰元),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因我单位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金人设监察崔字【2025】第0020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卫生路39号附1号,电话:86173110)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