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持续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结合郑州实际,决定开展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满6个月(含)以上,且未办理过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二)有效住房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在5年(含)以内或15年(含)以上。
(三)每户家庭仅可选择一套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夫妻双方每人仅限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最高限额。
(四)家庭存在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结清逾期款项、恢复正常还款状态后,方可申请办理。
二、提取额度
自住住房装修标准统一按照1500元/平方米核定,提取金额按房屋登记建筑面积(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提取标准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三、申请材料
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提取,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购房有效证明材料和本人银行一类储蓄卡;配偶申请提取,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本人银行一类储蓄卡。能通过大数据联网核验的材料免予提交。
四、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可通过“郑好办”APP公积金专区线上申请、全程网办。
(二)线下办理:可前往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行业分支机构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1月4日
媒体解读:郑州公积金政策升级!贷款实现“不见面审批”,装修也能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