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政策从“贴心”出发,向“好用”升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近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相关部门优化政策服务,推行公积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不见面审批”,同时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业务,进一步拓展使用场景,提升服务便利度。
据了解,自10月2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不见面”办理服务。针对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商转公”、“组合贷”四类贷款业务,依托“郑好办”APP,实现贷款申请、材料上传、合同签订、抵押权登记、进度查询等全部环节线上办理,群众实现贷款办理“零跑腿”。
同时,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11月4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政策。
从提取条件来看,缴存人及配偶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满6个月(含)以上,且未办理过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有效住房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在5年(含)以内或15年(含)以上;每户家庭仅可选择一套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夫妻双方每人仅限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最高限额;家庭存在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结清逾期款项、恢复正常还款状态后,方可申请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自住住房装修标准统一按照1500元/平方米核定,提取金额按房屋登记建筑面积(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提取标准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